为了进一步加强区体育局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全局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根据新的形势和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对我局近年来已经形成的党风廉政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归纳整合、充实完善,制订本规定
一、坚持集体领导,加强权力制约,强化民主监督“”(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一岗双责 的落实
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讨论、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坚持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场(馆、池、校、中心)务会制度,提高会议质量,真实、仔细地做好会议纪录
(三)集体讨论讨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上级的政策、规定、决定,有关本单位建设和进展的重要问题,上报和讨论本单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涉及重要经费收入和支出等问题,有关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关怀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奖惩、福利、人事、财务等事宜
集体讨论讨论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四)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充分发挥 政务公开、民主办事 栏的作用,仔细做好公开内容及公开情况的登记、记录工作
凡集体讨论事项、涉及体育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集体利益和干部职工个人利益的事项均应公开(上级规定不于公开的内容除外)
二、提倡良好作风,坚持道德底线,严守党规政纪(一)各级干部要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二)严禁各级干部职工在任何场合参加赌博或变相赌博
(三)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
科级以上干部请假一天(含)以内,由局分管领导或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的均报局长批准
其他人员请假一天(含)以内,由各单位正职领导批准,三天(含)以内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请假三天以内原则上提前一天报批,请假三天以上须提前三天报批
(四)个人因公因私出国(境),申请签证前十五天、回沪后两天内须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