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教育电影协会的部公史料1932 年 7 月 8 日,蔡元培担任主席主持成立“中国教育电影协会”,蔡元培致“开会词”,为协会确立了大政方针三项。1.“电影虽为一种娱乐,但对于教育,实有莫大的影响。”该方针,后来被量化为衡量电影是否好坏的尺度:“三分娱乐,七分教育”。2.“坏的影片,如淫戮荒唐之类,宜禁止映放,电影所以重审查就是这个意思。”3.“希望本会今后多编制有益于社会的影片”。成立大会上,刚刚参加共产党的田汉中选“执行委员”成为协会骨干成员。1935 年 2 月田汉被捕,对此,中国教育电影协会在 5 月 5 日召开的四届年会做出决议:“呈请中央对于电影从业员,加以保障”。1936 年 5月协会五届年会举办第三次国产电影竞赛,“中央”七机关代表评选田汉编剧的“左翼电影”《凯歌》为第一名。田汉出狱后,在后来协会的第八届年会上仍中选为“候补理事”和邵力子齐名。为实现“希望本会今后多编制有益于社会的影片”这一方针,蔡元培主持中国教育电影协会为“有益于社会的影片”取名“教育电影”,制定五条十五款教育电影“取材标准”,并确立“一切电影片,皆可视为教育电影”的理论,使这一标准在中国适用对一切电影的“准、禁”。五条十五款“取材标准”如下:“(一)发扬民族精神1.显露东方文化的优点;2.宣传中国历史的荣耀;3.表演民族革命的过程。(二)鼓舞生产建设1.由都市而转向农村;2.宣传已成的建设;3.宣传未完成的生产建设;4.指示未开发的富源。(三)灌输科学1.指示科学的日常应用;2.证验科学的自然现象;3.鼓舞科学的讨论精神。(四)发扬革命精神1.发扬牺牲奋斗的精神;2.发扬刻苦耐劳的精神;3.发扬效劳制造的精神。(五)建立国民道德1.恢复固有的美德;2.矫正公共的缺点。”该五条十五款无一字一句反共,也无一字一句赞美国民党。发布五条标准的同时,中国教育电影协会宣布:“敝会系集合中国知识分子指导讨论电影艺术的最高机关,有制裁国内一切不良影片的义务……上述五项,是敝会最近公布的电影方针,我们对于无论本国或外国的作品,将绝对放弃妥协与讲情面的态度,而唯根据上述五项,作为取缔或奖励的标准。”(见《中国教育电影协会成立史》第 8—9 页,《中国电影年鉴》1934 年出版)同时,明星、联华、天一公司强烈渴求、寻找不会被禁拍、禁演的电影剧本。于是,中国教育电影协会发起人之一、协会执行委员、理事洪深,便“首先筹划”协会理事周剑云请钱杏邮、夏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