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有关会计行业组织: 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4 年)的通知》(国发〔2024〕2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98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3 号)等精神,现就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仔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加
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引导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社会力量广泛参加,充分发挥会计行业组织作用,共同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
——健全机制,有序推动
建立健全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序推动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法律规范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稳步推动会计人员信用状况与其选聘任职、评选表彰等挂钩,逐步建立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教育,奖惩结合
把教育引导作为提升会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