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指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法律规范,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都要依法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员1、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监管体系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员由乡镇分管负责人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宣传员由有辖区监管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司法所的负责人担任;协管员由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信息员由乡镇卫生院分管公共卫生负责人和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经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县食安办审核、备案,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1)负责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请示等日常工作;(2)组织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3)开展调研,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市场动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乡镇领导小组讨论;(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5)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宣传员工作职责:负责乡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1)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2)参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安全检查调研活动;(3)指导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工作;(4)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协管员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村(居委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1)向本行政村(居委会)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2)常常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巡查、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熟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状况,接待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并及时上报信息,负责本行政村 50 人以上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