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1、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 1.1、重大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 50 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2、大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 10 万元及以上,50 万元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 24 小时及以上者为大型设备事故。 1.3、中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 3 万元及以上,10 万元及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 8 小时及以上,24小时及以下者为中型设备事故。 1.4、小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机 4 小时以上但又构不成中型设备事故的均称为小型设备事故。 1.5、下列情况不作为设备事故 1.5.1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的。 1.5.2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铁、高炉悬料等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或厂房机构损坏的。 1.5.3 生产过程中,凡是接触生产物件或物料的,如皮带运输机皮带,连铸结晶器、氧枪、风口、渣口、轧辊、筛底板等正常磨损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1.5.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2、对设备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2.1、对发生设备事故车间的处罚 凡发生一次中型、大型设备事故分别扣设备事故车间当月绩效资金的 20%和 50%,发生重大型设备事故按大型设备事故的处罚幅度加倍处罚。 2.2、对重大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 5000 至 10000 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 3000至 5000 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 3000 至 5000 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 1000 至 3000 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 500 至 1500 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 300 至1000 元。 2.3、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 3000 至 10000 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 1500 元至5000 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 1500 至 5000 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 500 至 3000 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 300 至 1000 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 200 至 500元。 2.4、对中型设备事故中责任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 1000 至 3000 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 500 元至 1500 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