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1、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 1
1、重大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 50 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2、大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 10 万元及以上,50 万元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 24 小时及以上者为大型设备事故
3、中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 3 万元及以上,10 万元及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 8 小时及以上,24小时及以下者为中型设备事故
4、小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机 4 小时以上但又构不成中型设备事故的均称为小型设备事故
5、下列情况不作为设备事故 1
1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的
2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铁、高炉悬料等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或厂房机构损坏的
3 生产过程中,凡是接触生产物件或物料的,如皮带运输机皮带,连铸结晶器、氧枪、风口、渣口、轧辊、筛底板等正常磨损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2、对设备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2
1、对发生设备事故车间的处罚 凡发生一次中型、大型设备事故分别扣设备事故车间当月绩效资金的 20%和 50%,发生重大型设备事故按大型设备事故的处罚幅度加倍处罚
2、对重大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 5000 至 10000 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 3000至 5000 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 3000 至 5000 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 1000 至 3000 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 500 至 1500 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 300 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