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收抵免案例一
基本原理和计算步骤中国一家跨国公司 A,在乙国设 B 公司,为子公司
B 在丙国设 C 公司,为 B 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和 B 公司各拥有下一附属公司 50%的股权,其余 50%为所在国股东拥有;2012 年度 A、B、C 公司国内税前所得分别为 1000 万元、600 万元和 400 万元;中国、乙国、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 25%、24%和 20%,三家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一半用于分派股利
乙国、丙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支付给母公司股利征收 10%的预提税
试计算 A、B、C 公司各自应纳税额及外国税收抵免额
中国 A 公司……乙国 B 公司(50%)----丙国 C 公司(50%)一、分析境外公司控股层级及比例是否符合现行税收抵免政策文件规定:本案例中,A 公司拥有 B 公司 50%股权,B 公司拥有 C 公司 50%股权,采用"乘法”计算,即 A 公司拥有 C 公司 25%股权(50%x50%),超过 20%,控股层级 2 级,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计算步骤(-)C 公司应纳税情况:1
C 公司在丙国应纳税额二 400x20%二 80(万元);2
C 公司的税后利润二 400-80=320(万元);3
C 公司税后利润对其股东 B 公司的分配额二 320x50%x50%=80(万元);4
C 公司当年所纳税款当中属于由 B 公司间接负担的数额二(80+0)x80 一 320=20(万元);(二)B 公司纳税情况:5
B 公司在乙国的应纳税所得总额二 600+80 一(1-20%)二 700(万元),即 B 公司在乙国取得境内所得 600 万元,境外所得 100 万元;6
B 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二 700x24%二 168(万元);7
B 公司抵免限额二 168x100 一 700 二 24(万元);8
B 公司就获得的股利 80 万元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