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器械验收制度为把好验收医疗器械质量关,保证进货数量准确,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人医院,特制订本管理制度。1.医疗器械验收工作应在与其储存条件相符的待验区或适宜的区域进行,并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查。2.验收员应严格根据医疗器械的法定质量标准、购进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中的质量条款以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的每一个医疗器械品种进行逐批,逐次的验收。3.验收员根据原始凭证,对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核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是否与单据相符。〔1〕医疗器械外观的性状检查包括色泽、发霉异物、包装有无破损等。〔3〕每批医疗器械应当有加盖企业印章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注册证书及其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5.验收员在验收医疗器械时应做好验收记录,并签字保存备查。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生产厂商、数量、到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名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两年。7.验收合格可人库的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应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员根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医疗器械放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