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短缺处理制度1.目的::及时应对药品短缺,最大限度降低药品短缺对临床的影响。2.范围::药学部、临床科室。3.定义3.1 药品短缺 3.1.1 因医药公司供应缺货或货源紧张、药品供应延误导致药品供应无法满足临床工作需求。3.1.2 因药房药品短缺导致临床无法及时获得所需药品。4.权责::药学部是指发布药品短缺,及时、有效地告知处方医师并给予替代药物的相关建议,实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药品短缺对临床的影响。5.制度内容5.1 医药公司因不可控制因素造成药品短缺时,药库采购员应迅速了解医院药品库存,及时评估目前院内总库存余量并估算估计使用天数,评估是否足够供应至到货日。5.1.1 若估计目前药品库存不能满足临床需求,药库采购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并在医院局域网上公布药品短缺,告知短缺名称、缺货原因、估计缺货持续时间、医院应对措施(如限制科室、指定患者或病种等)、短缺时间替代用药建议等,同时第一时间通知药学部各部门负责人。5.1.2 若通过各调剂部门之间互相调剂能解决短缺问题,由药库采购员负责协调各调剂部门之间的药品调拨。5.3 医药公司药品供应延误时,药库采购员应敦促对方及时送货。5.6 当临床需要药品供应目录中未收录的药品时,按《药品临时申购管理制度》执行。当临床处理患者急需时,可先安排药品采购,事后补办审批手续。5.8 临床医生收到药学部药品短缺信息后,及时调整用药选择,做好患者告知和解释工作。更换药物时注意用药监测,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开医患纠纷发生。6.注意事项6.1 药学部工作人员获知药品短缺信息时,应立即逐级报告。6.2 药师应该主动向临床医师提供替代药品相关建议,供临床参考。6.3 药学部工作人员未接到停药处理通知前,不得对任何医嘱进行缺药处理。6.4 药品保管人员需要定期审核药品库存底限的合理性,并适时调整,以确保临床用药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