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24 年最新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24 年最新版) 导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 2024 年 7 月 18 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07 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 2024 年 7 月 18 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二 00 七年八月七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法律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