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
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前瞻性、法律规范性、延续性和科学性,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提高城市地名文化内涵和品位,法律规范和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对外开放、互相沟通,适应信息时代,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进展
二、基本原则(一)继承与创新并举
做到创新与继承的有机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使地名最大限度地反映出我市历史、文化和社会进展状况
(二)因地制宜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已经命名的地名不搞一刀切,推翻重来
对能够反映当地特色和群众已经熟知的地名,一般不作变更,以保持地名的特色和相对稳定性,方便群众社会交往
三、法律规范地名通名(一)法律规范地名用字
均应根据国家确定的法律规范汉字书写,各类地名名称
不用自造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地名的汉字字形,以 1965 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准
(二)法律规范地名通名
1 道路通名层次
市道路通名层次分为大道、街(路)巷三级
—大道路面宽度在 45 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称大道
街(路)路面宽度 10-45 米的城市主、次干道称街、路
“”大体根据道路的性质和功能划分,市道路通名层次确定
交通性道路称 路 生活性道路“”称 街—巷路面宽度在 10“”米以下的城市街道称 巷2 城市居民生活区通名层次
有较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小区(新村)占地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
相对独立集中的住宅区;—公寓高层住宅楼或多栋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群;—花)园、花)苑花草林木面积较大的住宅区;—花园、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高级住宅区
别墅占地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
3 城市绿地通名层次
—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公(游)园占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
有娱乐设施,供市民休闲的大型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