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电话行销中心规章制度1、上岗:上岗后 10 分钟内未进入工作状态,将不计工资工作 1 个小时;2、迟到:A、上班时间到时,未到工作岗位时视为迟到,迟到超过 5 分钟,扣10 元/次;B、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包括三次),将不计工资工作 3 个小时;3、早退:未按工作时间提前下班,扣 10 元/次
5、私事:A、本月请假的时间须在当月补回 B、请长假(1)未转正:请长假超过 3 个月(寒暑假除外),规定如下:a.工作时间在 50 个小时以内(包括 50 个小时),再来上班,将不再延续;b.工作时间在 50 个—100 个小时,再来上班,可延续
(2)已转正:(寒暑假除外),再来上班,规定如下:请假时间补时工资其他时间工资 2 个月前 10 个小时 5 元/小时 8 元/小时 3 个月前 20 个小时 5 元/小时 8 元/小时4 个月前 30 个小时 5 元/小时 8 元/小时 5 个月前 40 个小时 5 元/小时8 元/小时 6 个月前 50 个小时 5 元/小时 8 元/小时 7 个月前 60 个小时 5元/小时 8 元/小时 8 个月前 70 个小时 5 元/小时 8 元/小时 9 个月前 80 个小时 5 元/小时 8 元/小时 10 个月前 90 个小时 5 元/小时 8 元/小时注:10个月(不包括 10 个月)以上就从零开始7、工作时间只选择每年的寒、暑假,每次从零计算
8、工作时间:兼职:(自选或连班)A:8:30-10:00B
10:30-12:00C
2:30-30:30D
4:00-5:009、薪资发放:每月 18 日,当月工作不满 10 个小时,当月工资累计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10、新人:试用期:5 元/小时,转正:(新人 100 个小时转正)8 元/小时,另外,新人入职工作不满 20 个小时工资将不发放,二、业务要求:(实际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