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对比制定原则制定背景其他有关事项说明《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2003年3月由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告,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2003年6月由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安部等8部门公告,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条目共计3962个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实施根据联合国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体系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8类分类体系1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
放射性物品8
腐蚀品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分类体系1)物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