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的方法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8.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南堡开发区建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一张 A4 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 A4纸上、建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 A4 纸上; 9.失业人员档案原件及复印件。①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② 职工调动,接转手续;③ 工资升级表;④ 书(经部门签证的);⑤ 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 日内,携带身份证、《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 60 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关于保险的赔偿原则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宝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