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方式有哪些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方式有哪些
(1)限期改正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
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实行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
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同意,同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
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在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
限期改正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劝其退党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在确定是否劝退某个党员出党时,党组织一定要实行严肃仔细的态度
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楚原因,分析有没有转变的可能和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本人心服口服,不伤感情
劝告党员退党,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假如本人坚决不退,并诚心表示同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根据情况决定其限期改正,时限一般为一年
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讨论,根据其表现,确定是否劝其退党
对那些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将他除名
不能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期限
(3)党内除名
党内除名是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