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主销产品介绍及满期客户异议处理太平人寿山东分公司2013 年 3 月目 录 2008 年主销产品介绍 满期客户异议处理产品 1 :太平盈利多 2007 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 30 天— 65 周岁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年满 75 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可随时追加保险费 产品类型:万能型 保费要求:最低投保保费为 10000 元,且必须为 1000 元的整数倍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者:1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105%2
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提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后的余额
满期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个人账户价值的前提下,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作为保单贷款的质押,向保险人申请保单贷款
累积借款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当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70% ,且每次申请借款的金额及每次借款后其个人账户价值净值符合保险人当时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
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 6 个月
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于犹豫期后随时申请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价值
部分提取时被保险人须未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人在收到并同意您的申请后之后支付给客户
部分提取需根据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并扣除部分提取费用
客户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最低为 1,000 元,部分提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应低于 5,000 元
主要权益:( 1/3 )年金转换选择权 从第 10 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