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 60 年来中国农村合作医疗进展的历程成就及经验一、农村合作医疗的进展历程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重工业优先进展的工业化战略顺利实施,我国实行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制度。农民群众在集体经济的支持下,实行了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形式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由此兴起。根据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其进展可分为 3 个阶段。(一)1955 年至 20 世纪 70 年代末,为传统合作医疗兴起阶段建国不久,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推动下,一些地方出现由群众自发集资创办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 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负责医疗,并且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首次给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责任。1960 年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关于人民公社卫生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的报告及其附件。从此,合作医疗成为政府在农村实施的医疗卫生制度。在“文革”期间合作医疗得以全面推行。1968 年毛泽东亲自批发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并发表了“合作医疗好”的指示。此后,农村绝大多数地区的县、公社和生产大队建立了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三级预防保健网。到 1976 年,全国农村约 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总之,在此期间,国家虽然没有把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延伸到农村,但积极从外部干预农村医疗制度的建立,对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了“国家农村医疗制度社区办”的形式,使中国成为世界进展中国家解决农村医疗保障较好的国家之一。(二)20 世纪 80 年代到 2000 年,为传统合作医疗衰退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后,承包制的推行使农村集体经济迅速萎缩,导致维持合作医疗正常运转的基金筹集越来越困难。同时,由于政府宏观指导思想上发生偏差,全国大多数社队的合作医疗快速走向解体,到 1986 年全国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下降到 5%左右,至此农村合作医疗的进展跌入最低谷。这期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中国的医疗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几乎所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从原来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公立机构,转型为以服务换取收入的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也不例外。到 1998 年,全国 50%以上的村卫生室已变成个体医疗点;形成了个人承包农村卫生网络(乡、村卫生院)、垄断农村医疗市场的局面。在医疗机构日益面对市场、政府对药品销售环节管理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变得十分突出。20 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