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筑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为完成 某建筑工程而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 以下法律特点: 1.具有国际性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属于不同国家或 地区的公 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须在外国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义务,即合同的 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属国以外的其它国家或地区,故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
2.需要巨额资金,故合同标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种各样的银行 担保
3.履约期长
4.风险较大
为减少风险,合同中除预订有货币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外,通 常还含有价格调整条款、艰难情势条款等
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 加酬金合同等
以下列举的是一个总承包合同: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第一章一般条款定义和释义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 业主 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但不包 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 承包人 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 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 工程师 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 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它工程师
“” 工程师代表 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 时任命的履行 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上工程师书面通 告承包人
“”工程 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 合同 指合同条款、技术法律规范、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 (假如有),还可指标书、接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
“”合同价格 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
“” 建筑设备 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有关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