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及加强疫情防控中基层党建工作的措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及加强疫情防控中基层党建工作的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 1 月 25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 切实落实省住建厅及市委、 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 科学、 法律规范、 有序推动工作,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和《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在建房屋市政施工场地及燃气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的要求, 现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 复工的时间要求 除涉及保障城乡 运行必需、 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别情况的相关项目 之外, 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早于 2 月 10 日 24 时
如需提前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 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 复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并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 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 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 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 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健康检查制度、 应急预案, 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 管理人员已到位, 已落实防控措施, 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 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
各责任主体根据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