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中的人性化思考 徐前权 叶蓓摘 要: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大进步,充分体现了我国救助制度的人性化特点。救助制度同样需要体现人性化的要求。该项制度在实施的过程当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显示出该制度的不足,应当在保持其人性化的基础上予以全面完善。关键词:救助管理 法律制度 人性化 立法完善 对人的尊重和人文关怀是社会进步、法制完善的突出表现。近几年来,我国颁布施行的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及对一些法律法规的修改,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24 年 6 月 20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 381 号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982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指出:新办法的实质,就是将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坚持自愿、无偿受助原则,这是《救助管理办法》的核心①。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大进步,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定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我国救助制度的人性化特点。同样,救助管理制度的实施,也应当贯彻人性化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正确实现这项制度的宗旨。人性化又反过来要求救助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一、《救助管理办法》的人性化设计《救助管理办法》对我国救助制度的设计从救助原则、入站登记、食宿安排、站内管理、离站安置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1、救助原则的人性化。自愿是《救助管理办法》体现了一个重要原则,是与传统收容遣送制度的一个显著区别。在收容遣送制度下,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强制收容并遣送回乡,而在现行救助制度下,则实行流浪乞讨人员请求并表示同意接受救助时,救助站才可以实施救助。并且,假如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要求离开救助站的,救助站不得限制。这种救助管理思想和方法上的根本转变,使受助人员的人格受到了尊重,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2、入站登记的人性化。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第 6 条的规定,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在救助站进行登记。登记项目除救助人员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外,还包括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