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本着自愿的原则, 就甲方向乙方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规格及数量向乙 方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 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 (乙方指定配件) 三、货物规格及价格。 四、乙方自己选择运输方式,委托运输公司办理货物的运输,并向运输公司支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 (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 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 应在 7 日前向甲方付清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 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六、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 如乙方在未支付货 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 价值 30%的违约金。 七、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 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