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石采购合同范本甲方(买方):乙方(卖方):鉴于乙方同意承担甲方承建的位于玉龙县巨甸镇新主河河道治理二标工程的部分砂石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1、交货地址:巨甸镇新主河治理二标(古渡四组)2、供货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供应要求及价格1、订货方式:甲方应提前砂、块石计划(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计划后三日内或按合同约定将材料送到甲方施工场地指定地点
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应严格根据甲方计划供货
2、供应价格:水泥(永保 PC32
5)单价(330 元/吨);砂单价(110 元/m3);块石单价(85 元/m3)
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及其它费用的到施工场地价格
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不可另行追加计算(假如市场价格有变动,按市场价格的增减而增减)
3、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专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甲方订购量水泥不得少于 1000 吨;沙不得少于 5000m、块石 15000m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 2155000
00 元)4、在材料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验收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负责
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3、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着材料最终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