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任务的基本准那么,规则了勘探类型、勘探水平、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1.2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定勘探设计、工程质量反省、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同意的依据。2援用规范GB3838 空中水环境质量规范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规范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GB8537 饮用自然矿泉水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规范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3总那么3.1勘探任务的基转义务3.1.1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要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应用停止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3.1.2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动摇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动摇性,预测能够发作的主要工程地质效果。3.1.3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能够惹起的主要环境地质效果,并提出防治的建议。3.2勘查任务阶段划分及其任务水平要求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任务阶段相顺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兼并。但提供矿山树立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到达勘探阶段的要求。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停止,关于已停止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域,其资料可直接应用或只停止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任务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树立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树立可行性研讨和设计提供依据。3.3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能够影响的范围。3.4已确定具有工业应用价值的矿床,经过详查任务满足矿山总体树立规划需求,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树立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行停止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3.5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树立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任务水平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依据矿山树立设计的实践需求,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