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出入证管理制度一、实施“出入证”管理制度
“出入证”管理制度由镇(街)、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负责,各物业管理项目取消蓝牙卡门禁,在小区出入口、地下车库、车辆出入口由物业服务企业设置专人,配合属地发放疫情防控出入证,发放的过程也是排查核实的过程,对于正在居家隔离且不满 14 天的人员不予发放,对于去过湖北省及吉林省外且未到村(社区)登记上报的居民不予发放
加强出入管理,出入小区人员必须有出入证,出入证与身份证合并使用,统一实施证件管理
二、做好消杀、测温及信息上报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对所属小区定期进行消杀处理,必须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测温及信息登记,必须对湖北省及吉林省外返长”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收集并上报村(社区),对拒绝配合人员禁止进出小区
三、做好外来人员管控
各物业管理项目实施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辖小区出入口做到严格管控,严禁没有出入证的外卖、快递等人员进入小区,避开疫情传播
四、建立疫情防控奖惩制度
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奖惩,全区设立20 个奖励名额,对于恪尽职守、表现突出的单位定期给予奖励,镇(街)每3 天进行一次考核,奖励金额不少于 6000 元;对落实不到位、不严格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相应处罚
五、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镇(街)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公安部门积极配合镇(街)、物业服务企业,对拒不执行“出入证”管理制度的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安部出台的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实行强制措施
七、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镇(街)、公安等相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和警示问责
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出入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全院师生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