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建立时间1688 年政变(光荣革命)后在英国建立起来的国家政体,也称议会君主制或立宪君主制,属资产阶级民主制政体类型英国君主立宪制形成的历史孟福尔议会1263 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指定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 15 人会议
国王同贵族之间以及贵族内部出现纷争,以西蒙德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他于 1265 年在威斯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的除循惯例有僧俗贵族外,还有每郡 2 名骑士代表、每大城镇 2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见金雀花王朝)
一般认为这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爱德华一世1295 年,爱德华一世(1272~1307 在位)为筹集战费又召集议会
其成分同前一次议会,约有 400 余名议员出席
此后议会仿此例常常召开,这次议会有模范议会之称
由于贵族议员和市民、骑士议员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
中世纪时期从 14 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区分为上、下两院
以后,下院权力不断扩大,到 15 世纪末,已有提出财政议案权和法律议案权
但总的说来,中世纪时期的议会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都铎王朝后期,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同代表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议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尖锐化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权利法案》1688 年的光荣革命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同时登位
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于 1689 年召集议会,通过《权利法案》
1701 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给王权以很大限制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实施
并规定,国王必须是信奉英国国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