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0 页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1 页 共 10 页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
5 天/季 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
83 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
75 天 三、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 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第 2 页 共 10 页第 1 页 共 10 页编号:时间:2021 年 x 月 x 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2 页 共 10 页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 号 【标 题】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内容分类】劳动标准【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