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工作考评方案一、考评目的1
促进居委工作进一步法律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提升居委工作质量和效益,为社区进展和居民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充分发挥考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评氛围,激发居委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效意识
积极推动对居委工作风气的监督和改善,确保居委工作的执政理念、组织作风等方面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考评内容考评内容包括: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居委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是否达成预定目标
居民服务情况:居民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
组织协调情况:居委会的组织管理、部门协作、预算执行等情况
居委工作创新情况:居委工作中创新应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
三、考评标准考评标准参照居民评议、自我评估和上级考核为依据,分为以下五个等次:• 优秀:指居民满意度较高,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优秀,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出色,组织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表现出色,工作创新成果显著
• 良好:指居民满意度较高,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表现好,组织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较为稳定,已开始有积极的工作创新成果
• 合格:指居民满意度基本达到要求,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合格,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基本符合要求,组织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基本稳定,但没有明显的创新成果
• 应加强:指居民满意度较低,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不合格,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表现较差,组织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较为混乱,缺少工作创新成果
• 不合格:指居民满意度极低,工作任务及目标未能完成,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表现极为差,组织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严重混乱,没有任何工作创新成果
四、考评方法1
居民评议:每年末组织居民对居委会进行测评,主要评价居委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态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