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3、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依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4、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5、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二、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1、罚款:1)各施工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整理工程施工资料
若在集团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施工项目部未设置资料员的对该施工项目部处以 1250 元罚款,并要求其限期配置资料员每延期一天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200 元
若在月度检查中发现施工资料不齐全的,对其处以每次 500-1250 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双倍处罚
2)月质量检查中,集团工程部对发现的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负责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质量隐患整改回执报告报集团工程部,每拖延一天对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 250 元罚款
集团工程部在复查中,对未能按期进行质量隐患整改的施工项目部处以 250 元/条罚款,对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处以 250 元/条罚款
3) 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对该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罚款 1250 元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对分管该事故工程的分公司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 200-250 元罚款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 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 5 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
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