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健康公平性讨论 一、引 言 自从 2000 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 191 个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排名中,将中国医疗卫生筹资公平性排在倒数第 4 位之后,[1]中国城乡健康公平问题就日益为世人所关注
公平是一个内涵丰富并难以准确界定的概念
WHO 认为,卫生健康领域中的公平意味着生存机会的分配应该以需要为导向,而不是取决于社会特权或收入差异;应该是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而不是分摊不可避开的不幸和健康权利的损失
具体而言,卫生健康公平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健康公平,可以理解为一种结果公平,即公平最终应表现为人群健康状况的基本相似
二是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即保障所有人都能够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是实际服务利用公平,即公平表现为具有相同医疗服务需求的人可以得到相同的医疗服务
四是筹资公平,指根据支付能力的大小支付医疗费用
[3]简言之,健康公平的衡量可以主要从卫生服务的提供、筹资和人群健康三个方面进行
看卫生服务是否遵循按需分配的原则进行了配置,卫生费用是否根据支付能力的大小进行相应支付,最重要的是,人群健康水平是否基本相同,差距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对健康公平性的讨论和探讨是卫生和医疗保障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之一
国际上,一些讨论已经摆脱纯粹理论分析的局限,利用基尼系数、集中系数、Atkinson 指标等不平等度量指标对一些国家健康公平性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以此指标为基础对世界 191 个国家健康筹资分布公平性进行了排序
国内学者也对健康公平性问题进行了若干讨论
不过,相关讨论一般以理论分析居多,实证分析尤其是运用不平等度量指标进行的实证分析较少,对健康公平的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的更少
本文采纳历史的、比较的分析方法,运用基尼系数、洛伦茨曲线等分析工具,分别从筹资公平、服务提供公平和健康公平三个方面对我国城乡居民健康公平问题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
二、筹资公平:城乡二元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