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份公司小股东投票制度建立之设想与完善 「内容摘要」由于股份公司大股东的控制,小股东在股份公司投票制度中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在这种背景下,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尤为重要。对小股东投票制度的完善,重点涉及①对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②建立表决排除制度;③完善代理投票制度;④建立累积投票制度;⑤明确大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对小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关键词」小股东权益代理投票表决权限制累积投票制度 一、股份公司小股东投票制度概述 投票制度是股份公司股东所享有的一项基本的制度,投票表决决议事项是现代股份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股东按拥有公司股份数额的不同,可以分为持多数股份的股东和持少数股份的股东,大股东和小股东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他们通过投票行使其表决权,行使其对股份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利,但是由于两者在对公司事务的影响力上的不同,在公司中的实际待遇就有显着的差别。现代公司制度中,资本多数决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合乎风险与利益相平衡的理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但是在实践中,大股东为追求私利,往往滥用这一原则,形成其在公司决策中的支配地位,限制甚至损害小股东权益。现代公司管理体制从以股东大会为中心转向以董事会为中心,导致股东大会职权的弱化和董事会职权的强化,大股东通过多数表决权直接进入董事会或选举代理人进入董事会操纵公司事务。同时,公司的董事、经理等管理层也可能只对选举他们的大股东效忠而不顾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小股东人数众多,股份分散,投机性强,信息匮乏,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公司决策,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这种背景下,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纷纷修改公司法或者制定相应的法规,对现行的投票制度进行完善,从而更能有效的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投票制度现状 我国公司制度从无到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获得长足进展,但以《公司法》为主导的公司法律调整法律规范偏重于政企分权,许多规定过于原则、简单,致使现实中公司的设立、运行多流于形式,股东利益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保障欠缺。我国《公司法》在投票表决制度的规定方面的不足,直接影响到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比如:在投票方式的规定上,股东投票可实行多种方式,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实行代理投票、信托投票的方式。对于许多小股东来说,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成本太大,必须借助代理投票、信托投票行使表决权。对股东表决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