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资格制度 老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从事老师职业或教育教学活动的人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身份的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是对老师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老师资格制度源于工业革命以后的欧美各国,由于工业生产进展的需要,各行会实行行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制度,接着老师行业也实行起来。老师资格制度是随着现代教育的兴起和进展的实际需要而变化进展的。 一、美国老师资格制度 美国老师资格制度于 1825 年首先在俄亥俄州实施,随后纽约州于 1841 年、佛蒙特州于 1845 年也先后实施起来,到 1940 年,全国有 42 个州实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普及全国。 在美国,美国老师资格证书既按教学职责范围划分类别,又按有效期划分级别。按前者大致分为七类:1.幼儿园及初级小学老师资格证书。资格条件是具备不低于大学本科 2 年的学历,并受过专业师范教育训练;2.小学老师资格证书。资格条件是具备不低于大学本科 2 年学历,并受过专业师范教育训练。与第一类证书不同点是,取得此类证书须在小学 l~8 年级范围内进行教育实践及教育实习;3.中学老师资格证书。资格条件是不低于大学本科 4 年的学历,并受过专门师范教育训练。根据具体所专修科目,证书中明确注明是任教某科或某一些学科领域;4.专科老师资格证书。资格条件是不低于大学木科 4 年学历,并受过专门的师范教育训练。在证书中指定的专门科目任教;5.职业技术老师资格证书。资格条件是不低于大学 2~4 年学历,并在某一种行业领域内具有 1~2 年的实际经验,并受过专门的师范教育训练;6.特别教育老师资格证书。资格条件是不低于大学本科学历,经过特别教育专业的专门训练,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在特别教育的某些指定领域从事教学与治疗工作;7.学生指导老师资格证书。资格条件是讨论生学历,经过学生指导工作专业的基本训练,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在中小学担任指导老师、学校心理学专家以及巡回指导老师等职务,从事对学生行为、学习、升学、就业及其他问题的指导工作。 根据有效期划分,美国的老师资格证书制度可分为四类:1.短期老师证书。符合前述各种类别老师所规定的条件者,一般先申请短期证书;2.专业老师证书。持有短期老师证书,工作满一定年限、教学有成绩、有经验,并进修一定学分的必修课程者,可发给某一类学科专业老师证书,有效期为 8~10 年。有效期满,可申请有效期延长;3.长期老师证书。持有专业老师证书,工作满一定年限,做出良好成绩,并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