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都南江壹号中心业主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绿都南江壹号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订本管理规约。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绿都南江壹号小区。(二)坐落位置: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高桥路 1128 号;(三)物业类型:住宅。(四)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高桥路;南至:南都小学;西至:南门江;北至:广悦公寓。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五)建设用地面积:125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524. 54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80769.33 平方米;物业管理建筑面积 283.5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物业用房;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第五条业主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转让物业的,应自觉及时结清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2第六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七条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服务项目的,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八条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房屋出租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经劝告仍不改正,物业服务企业经过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暂停部分物业服务(如停水、停电),直至顺利原貌,方可恢复物业服务。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修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在公共区域内临时摆放物品(物业指定范围内规范摆放),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约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建筑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严格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电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