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一、新增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17 个)12、黎川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该县地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 6 门类 14 大类 23 中类 26 小类
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 2 门类 3 大类 4 中类 4 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 6 门类 13 大类 19 中类 22 小类
清单相关说明如下: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2—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强制实施的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3—序号门类(代码及名大类(代码及名称)中类(代码及名称)(代码及名称)产业存在状况管控措施及要求备注限制类产业目录(由鼓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