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为加快军事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军转民、民参军”,促进我市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与完善,按照《X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X 政〔X〕17 号)要求,根据《X 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对军民融合发展有关任务进行部署的通知》(洛军民融合〔X〕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需要,设立 X 市军民融合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方案。一、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一)规模。基金总规模 1 亿元人民币。从 X 年起,市级财政连续 3 年每年安排不少于 3000 万元注入基金。(二)资金来源。预算安排的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的投资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二、基金性质和作用基金以 X 投资方式为主,具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决定。通过军民融合产业基金模式市场化运作,利用不同融资品种与融资渠道拓展募资渠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军民融合产业;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培育引领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发展特色鲜明、根植性强的产业带或产业集群,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引导企业建立规范化的经营机制,帮助企业走向资本市场。三、基金设立形式基金由 X 市政府出资、基金决策管理委员会决策、委托专业机构(国有公司)管理。四、基金投资运作原则(一)市场化运作原则。基金要力求实现政府意图和投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有效结合,不与市场逐利,但要努力实现保值增值。(二)安全性原则。通过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管理机构、资金托管机构,实施决策评审、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强化基金监管和风险控制。(三)公开性原则。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和公示制度,确保基金运作的公开性。(四)滚动发展的原则。基金参股、跟进投资等形成的收益全部转入基金,用于扩大规模,实现滚动发展。五、基金投入注意事项(一)单个企业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额的 10%。占股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 2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二)实行投向控制,基金应投资于我市军民融合产业的核心企业和重要项目,促进军事科技成果在民用领域的转化应用,以及优秀民营企业对部分军工领域的参与补充。(三)严格防范经营风险,在利润分配上,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具体收益保障方式视情况参照市场惯例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