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管理规定1、为了使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得到有效使用和布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施工安全设施和标志使用的归口管理
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法律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使用安全设施和标志
3、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设施使用计划、安全设施、标志产品的采购、收存、保管、使用,对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环保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并上报项目经理部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施工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整改要求
5、各施工单位负责自身施工区域内所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领取、设置及维护管理,公用区域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困难位置的设施)的设置任务由项目经理部调度安排
6、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在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空作业下方有安全网”
7、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后,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组织定期检查,将查出的问题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复查整改结果
安全防护设施谁使用谁负责维护
常用安全设施被损坏不能使用,由使用该设施单位负责进行维修
9、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拆除或局部拆除公用安全防护设施或其它施工作业单位设施的,应当事先上报安全环保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完毕或停工后时,施工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的恢复
10、配合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安全设施在作业完成后,施工队上报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施工队应该及时拆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完好的应交安全环保部收藏备用
1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依据使用安全标志的标准,提出安全标志的制作委托计划或采购计划,上报项目经理批准
有触电风险的场所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安全标志牌
12、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2025-05《安全标志》的要求,不得在安全标志牌上加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