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以及中、省、市关于尾矿库安全监管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安全进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预防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尾矿库安全运营。二、工作目标通过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有效监控尾矿库运转情况,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进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尾矿库的各项安全设施,法律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切实提高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实施闭库,依法取缔非法尾矿库,实现尾矿库持证安全运营。三、 整治内容(一)对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正在运营或准备运营的尾矿库,无论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应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限今年 8 月底前补作有相应资质单位的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深度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时完善相关资料,10 月底前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上报市、县安监部门,务必在 2025 年底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除停用闭库尾矿库和正在建设的尾矿库外,全市所有尾矿库必须持证运营。(二)对已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凡 2025 年 6 月 1日前建成后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新建尾矿库,应当及时完善相关资料,限今年 7 月底以前申请安监部门组织验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对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程序。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通过审查,不得投入施工建设;尾矿库的安全设施未经安监部门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尾矿库施工建设前,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必须在市、县区安监部门备案。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区政府、安全监管局、各尾矿库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