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与副校长、各处室安全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杜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安全副校长签订本目标责任书:一、安全副校长安全职责1、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在校长领导下具体强抓学校各项安全工作。2、负责召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每周至少召集有关人员讨论一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措施对策。3、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定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每天检查 1 次学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4、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学习、集会等项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明确各教学活动中的具体责任人及安全职责,督促其执行。5、落实安全工作奖励和职责追究制度,负责对各个项目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提交学校给予奖惩。6、审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校长或行政办公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7、负责突发状况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二、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老师和学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人,要依规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加评优。三、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老师和学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的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限期一年,即 2025 年 10 月至 2025 年 9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校长(签字): 副校长(签字):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罗甸县木引小学2025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