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武汉理工大学文件校财字〔2025〕3 号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 2025 年第 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 2025 年 2 月 20 日附件武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 2025 年第 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进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 财务处、科学技术进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审计处、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纵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对科研经费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 科学技术进展院负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相关事务管理
主要包括对科研项目立项、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委托代购设备等事项进行审核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纵向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人事处负责根据劳动用工相关规定对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确定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实施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纵向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监察处负责对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