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污染事故和污染赔偿管理(1)污染、污染事故管理a.加强环境管理,快速进行处理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b.对生产、生活污水及事故废水要积极进行治理。c.对锅炉烟气等生产废气要进行防污治理,对环保事故产生的废气要进行定期监测并对受污染区域实行防护措施。d.对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设备要实行消声、防震措施。(2)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报告a.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按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的污染事故。b.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按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c.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一旦发生,各单位要快速实行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减少损失。并在 4 小时内报调度室和安全监察部,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污染事故调查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d.报告的内容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程度、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3)污染赔偿管理a.环保补助资金用于环境治理,专款专用。b.污染事故的罚款要从事故单位的资金中列支,造成事故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c.对外污染赔偿款统一由资产财务部办理,各部室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外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