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电机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1.2.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1.3.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把手,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 2-3 圈是范围。 1.4.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1.5.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使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1.6.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1.7.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2.开车前的准备 2.1.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问题等(交班司机要主动交代清楚),并对惦记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2.1.1 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2.1.2 连接器应良好; 2.1.3 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 2.1.4 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宏亮; 2.1.5 通讯装置应正常; 2.1.6 蓄电池电压应符合规定; 2.1.7 蓄电池箱应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2.1.8 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2.1.9 集电器起落应灵活。 2.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2.3.向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将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纱。 2.4.开车前应督促跟车人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2.4.1 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4.2 牵引车超过规定; 2.4.3 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不准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2.4.4 运送物料的机车、车辆上搭乘人员; 2.4.5 运送有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符合规定; 2.4.6 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3.启动 3.1.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表、仪器,点亮照灯、红尾灯。 3.2.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