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理解“矛盾”概念矛盾概念是整个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基石。因此,全面理解“矛盾”概念,对于把握唯物辩证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全面理解“矛盾”概念呢?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须透彻理解的。首先,辩证矛盾不同于逻辑矛盾。同一“矛盾”词语在辩证法理论中和形式逻辑中所表达的概念是不同的。在辩证法理论中表达的是辩证矛盾概念,在形式逻辑中表达的是逻辑矛盾概念。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叙述问题、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互相打架的现象,是思维中的自相矛盾,是思维者的思维过程不合逻辑、违反逻辑规律即错误的思维造成的,因此是应该而且可以避免的。而辩证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着两种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的倾向,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在思维中反映、把握事物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不仅不违反逻辑规律,而且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认识事物,也就是正确思维的表现。其次,矛盾概念所反映的是关系而不是事物本身。矛盾不是抽象的存在,总要依附一定的载体,但作为矛盾载体的事物本身并不是矛盾,矛盾是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或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我们只能说任何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存在着矛盾,而不能说事物本身就是矛盾。我们可以把事物从空间上分成两个部分,但不能对矛盾进行空间上的分割。事物本身可以单独存在,但矛盾的存在至少要依附于两个事物或事物内部的两个部分、两种要素。事物本身未变时,事物内部之间的矛盾关系却可以改变。再次,矛盾是关系,但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矛盾。矛盾概念是反映关系的,属于关系的范畴,但不是所有关系都是矛盾,矛盾只是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或事物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事物内部的两个方面、两种要素或两个事物之间有多种关系,但这些关系并不一定都是矛盾关系,只有相反相成的关系即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才是矛盾关系。比如,对人来说,同事关系、同学关系;对物来说,并列、并存关系等就不是矛盾关系。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矛盾概念所反映的是双方或两方之间的关系,而非三方、四方等多方关系。双方,可以是事物内部的两种要素、两个部分、两种性质、两种属性等,也可以是两类事物、两种事物、两个事物。总之,每个矛盾只是双方而非多方的关系。最后,认识矛盾关系的本质。只有矛盾双方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才是矛盾关系 ,因此,“对立统一关系”是矛盾关系的本质所在。“对立”就是双方之间互相克服、互相否定、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