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书丽江市古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过讨论决定,由 同志任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该同志在行政上系 职务),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章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贯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习;(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此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 (本人签名加印单位公章)年 月 日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上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