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作业指导书编审制度1 目的法律规范作业指导书的编审流程,增强作业指导书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承建项目的所有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出版发行。3 管理职责3.1 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a 类作业指导书,并监督具体实施。3.2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和报批工作 a 类作业指导书,并监督具体实施。3.3 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 a 类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4 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本项目的《作业指导书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及时按要求报审 a 类作业指导书,审批 b 类作业指导书。4 工作程序4.1 作业指导书的分类4.1.1 a 类:重大施工项目的作业指导书⑴ 深基坑工程(5M 以上)⑵ 特别地基处理工程⑶ 汽轮机基础工程⑷ 大体积砼工程⑸ 大跨度结构工程(大于 30M)⑹ 大型预应力结构工程⑺ 大型防水工程(100M3 以上水池工程、地下室等)⑻ 大面积拆除工程⑼ 大型爆破工程⑽ 烟囱工程⑾ 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作业⑿ 大件设备的装卸运输作业⒀ 汽包吊装⒁ 发电机定子吊装⒂ 发电机穿转子⒂ 主变压器吊装⒃ 厂用电受电⒄ 锅炉化学清洗技术⒅ 蒸汽吹管⒆ 锅炉整体水压试验⒇“四新”应用技术方案(21)其它特别工程4.1.2 b 类: 为一般作业指导书,除 A 类以外的所有施工项目的作业指导书。4.2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按要求组织制定本项目的《作业指导书编制计划》,并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工程技术部备案。4.3 项目经理部按《作业指导书编制计划》要求积极组织编制各类作业指导书。4.4 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毕后必须严格根据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送责任部门审批。4.5 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出版发行,并严格受控。原始文件应按要求及时归档管理。4.6 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之前结束作业指导书的审批程序,技术人员必须在施工之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负责按作业指导书的内容监督和指导施工,发现差异、遗漏情况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为施工总结提供最终版本。4.7 编审管理流程:见附录 14.8 编制法律规范:作业指导书的格式、内容及要求见附录 2。5 相关文件《作业指导书编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