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演讲范文 苗 勇 党的 xx 大政治报告,首次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纲领
1999 年宪法修正案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努力,法制建设在中国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毋庸讳言,在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统治的国家里,企望用五十多年的时间,尤其是我国的法制建设真正发轫于七十年代末,在这短短的时期内,就建立起先进发达的法治社会,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罢了
在当今,权大于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悖于法治精神的言行,每每发生
这些不良现象,严重阻碍了法制建设的进程
此类问题的产生,不仅有体制上的根源,更存在着观念上的原因
在相当多公民的头脑中,包括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视法律为驭民之工具,无视法律的崇高地位,法律对己有利时便用,无益时就不执行
媒体报道:四川某县一位负责人,当检察机关准备逮捕他手下一位贪污、受贿的干将时,这位“大人”竟自恃“权威”,号令检察官:不经我批准,不准逮捕
后又百般阻扰,结果自己也因犯妨害公务罪而锒铛入狱
此类毫无法治观念的官员,在现实生活中,恐不少见
为了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笔者深感到,在我们的社会里,应大力提倡“法律至上”的观念,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
假如在公民中,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了这一观念,中国的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将日趋完善发达,中国的前途将更加辉煌灿烂
正如******同志于 1996 年 2 月 8 日在听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讨论员王家福讲授的《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后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阔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 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