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买卖合同珠宝买卖合同甲方:(卖家姓名) 乙方:(买家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自愿,就甲方出售、乙方购买下列珠宝达成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商品名称、种类、规格1. 商品名称:(珠宝名称)2. 种类:(注明是钻石、铂金、黄金、珍珠等)3. 规格:(注明重量、大小、颜色等)二、数量甲方同意出售(注明数量)件/对(注明规格)的商品给乙方。三、质量标准1. 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 商品经过专业检验,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四、价格1. 商品总价款为人民币(注明金额)元。2. 买卖合同到期日前,乙方应当支付商品总价款的(注明百分比)%.3.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注明天数)日内全部支付剩余的购买款。五、交货方式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注明天数)日内交付商品。2. 商品应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乙方。如需其他方式交付,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六、交付时间商品应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注明天数)日内交付给乙方。七、保管责任1.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2. 由于商品质量原因在买卖合同到期之日后(注明天数)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买卖合同到期日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提供保修服务。3.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商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品丢失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八、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违约方应在(注明天数)内履行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十、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注明份数)份,双方各执(注明份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卖家): 乙方(买家):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