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技术安全与防火防爆(一)燃烧和爆炸的基本知识1、燃烧的形成条件: (1)可燃物:不论固体,液体和气体,凡能与空气中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一般都是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汽油,酒精,煤气等。 (2)助燃物: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助燃物。一般指氧和氧化剂,主要是指空气中的氧。这种氧称为空气氧,在空气中约占21%。可燃物质没有氧参加化合是不会燃烧的。如燃烧 1 公斤石油就需要 10-12 立方米空气。燃烧 1 公斤木材就需要 4-5 立方米空气。当空气供应不足时,燃烧会渐渐减弱,直至熄灭。当空气的含氧量低于 14-18%时,就不会发生燃烧。 (3)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都叫火源,如明火,摩擦,冲击,电火花等等。 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物质才能燃烧。例如生火炉,只有具备了木材(可燃物),空气(助燃物),火柴(火源)三个条件,才能使火炉点燃。2、爆炸与燃烧的关系 爆炸与燃烧有着密切的关系。凡是发生瞬间的燃烧释放出大量能量,并以特别大的压力(气体或蒸汽)向四周扩散的现象,都叫做爆炸。3、危险化学品的几个重要参数 (1)闪点:闪点就是可燃液体或固体能放出足量的蒸气并在所用容器内的液体或固体表面处与空气组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温度。可燃液体的闪点随其浓度的变化而变化。假如可然气体挥发速度低,一经燃烧,新的蒸气来不及补充,则此种燃烧一烧即灭,称为闪然。 根据闪点区分易燃品的等级,与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的安全分类和刚制船建造法律规范的分类是一致的,几闪点在 28 度以下为一级易燃品,闪电在 28~45 度为二级易燃品,闪点在 45 度以上为三级易燃品。 (2)燃点:可燃液体在空气中达到某一温度时,接触火源即发生燃烧,若移去火源依旧能燃烧,这种现象叫着火。能引起着火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或着火点。自燃,是指可然物质在没有明火作用的情况下发生的燃烧,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自燃温度。4、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气体) 涂装作业场所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涂料中所用溶剂或稀释剂为易燃液体,在涂装过程当中,存在易燃物质蒸气,或以雾状形式悬浮于空气中;2.上述物质与空气相混合,其混合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以内;3.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过热能量。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混合气体连续或常常的长时间存在的场所为0 级爆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