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分厂岗位安全规程1.1 凡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1.2 进入岗位前,必须根据相关规定配带齐全本岗位规定的劳保用品用具;1.3 生产操作时,应当注意力高度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串岗、睡岗,不准在班上打闹嘻耍,班前、班中严禁酗酒;1.4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根据《操作章程》、《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1.5 岗位操作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使用不安全的工具、设备;有权利进行拒绝违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或特别情况,需经分厂领导批准,并实行必要安全措施之后,方可进行特别作业;1.6 各岗位应常常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 CO 中毒或爆炸事故的发生;1.7 操作人员作业过程当中如感到身体不舒适(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等),应当立即通知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到空气新奇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1.8 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必须执行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以确保人生安全;1.9 分厂电石炉二层以上根据国家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标准为乙类禁火区,应当设置醒目危险警示标志牌:严格禁止吸烟。检测、修理需动火,必须根据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1.10 为了防止气体泄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电炉上应备置必要的防毒面具及抢救器具,启用事故柜器具后,应当及时通知分厂领导和综合科;1.11 分厂各生产环节入口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凡未经分厂领导或当班调度批准,拒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岗位;1.12 应常常保持各岗位环境洁净、洁净和工作道的畅通,不准在岗位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1.13 各环节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