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拱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拱上结构砌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拱上结构在卸落拱架前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30%,方可进行。 (2) 拱上结构在卸落拱架后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方可进行。 (3) 分环砌筑的拱圈,应待最上环封拱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落架,砌筑拱上结构。 (4) 拱圈采纳预施压力调整应力时,应待封拱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落架,砌筑拱上结构。2. 拱圈砌筑应当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法律规范的作业程序进行。3. 模板及其支架和拱架、钢筋、混凝土、砌体施工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4. 拱圈砌筑前应检查支架、拱架和模板的安装质量,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砌筑作业。5. 使用起重机、卷扬机、金属吊索具、倒链、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应当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6. 拱圈砌筑过程当中应当随时观测拱架、支架变形情况,发现变形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停砌,实行安全技术措施,并验收合格之后,方可继续砌筑。7. 拱桥上施工采纳外吊架临边防护时,在拱圈结构施工中应同步完成临边防护设施的预留孔或预埋件,并在拱圈完成并达到规定强度后,安设临边防护设施。8. 拱圈封拱合拢时砌体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法律规范。设计无规定时砌体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的 50%后,方可封拱合拢;封拱合拢前采纳千斤顶施压调整拱圈应力时,拱圈砂浆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9. 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当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之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当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