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属1、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投资者是小区的全体业主,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有使用的管理权;使用者必须经过申请报批程序,并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2、无论存在怎样的产权归国家还是归业主的争论,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当属无疑。3、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产权应该也只能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关于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向来纷争不少。房产管理部门不为人防工程办理产权证,目前争议的主要是人防工程收益的归属。现在有三种意见:有的人是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另外的属于开发商所有,还有一些认为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属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将这个问题给大家做出详尽的解释。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属:1、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投资者是小区的全体业主,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有使用的管理权;使用者必须经过申请报批程序,并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2、无论存在怎样的产权归国家还是归业主的争论,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当属无疑。纯收益为毛收益中去掉成本后的部分,而成本包括人防工程使用费以及管理人员、水电费、设备维修、标志标线、清洁等费用。3、地下人防车库的实际产权应该也只能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4、业委会成立后,开发商应当向业委会移交与地下人防车库有关的审批文件(具体方法需按人防主管部门要求办);或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作为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出具证明,由物业公司到人防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的地下人防车库没有独立的产权,政府不会对其发放产权证,其权利附属在承担费用(土地和建设)的小区住宅建筑(面积)上,因此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产生的纯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既然与人防工程相关,我们再来看看与人防工程有关的法规是怎样规定的。一、人防(工程)车库的建设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条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