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队罚款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运营稳定,法律规范综采队员的工作行为,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综采队伍,负责管理综采队员罚款及处罚事宜
罚款种类及金额3
1 迟到罚款综采队员迟到一次,罚款 50 元,罚款不超过日薪的 10%
连续累计 3 次迟到,罚款应加倍
2 旷工罚款综采队员旷工,罚款 100 元,罚款不超过日薪的 20%
3 未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罚款综采队员未按规定穿戴必要的保护用品,罚款 50 元,罚款不超过日薪的10%
4 溜号罚款综采队员事先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离岗溜号者,罚款 100 元,罚款不超过日薪的 20%
5 不服从管理罚款综采队员不服从上级管理或工作安排,处一次警告,罚款 50 元,罚款不超过日薪的 10%
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公司规定,做出通报批判、开除等处理
1 罚款通知由综采队长向综采队员发出罚款通知
2 罚款催告通知用后三天,若仍未收到罚款,则由综采队长向综采队员发出罚款催告
3 罚款执行催告用后三天,若仍未收到罚款,则由财务部门根据规定扣除综采队员的工资
1 罚款管理记录综采队长应当建立罚款管理记录,对每一次罚款情况进行记录
记录包括罚款原因、罚款金额、罚款时间、罚款执行情况、罚款人、罚款人签字等
2 异议申诉综采队员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综采队长提出异议申诉
综采队长应当主持调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3 罚款处理结果公示综采队罚款处理结果应当在综采队中公示,罚款执行情况通过罚款管理记录进行公示
生效日期及变更6
1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2 变更本制度如有变更,必须制定修改方案,并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