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1、事故处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实行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根据要求如实提供事故的发生情况、有关材料; (七)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实行的改善措施的意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实行的其他措施。2、事故报告: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的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已实行措施和进展趋势等。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